滥用紧急车道还“大条道理” 狡辩司机罚款额最高
“以我30年的驾驶经验,如果3个车道阻塞,就开向第4个车道,不会阻碍救护车!”
16男4女于5月22日在南北大道滥用紧急车道,以致救护车延迟一小时抵达意外现场、造成两兄弟死亡的驾驶人士,于今早在亚罗牙也推事庭认罪不讳,分别被判罚款1000至2000令吉不等,20人随后交付总罚款2万2000令吉。
其中,59岁被告蔡福兴(来自新山)在推事面前还“理直气壮”地狡辩自己使用紧急车道并没错,结果换来2000令吉罚款,是20名被告当中被罚款最高者。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2个月取代。
另外,法拉娜比哈(24岁)、侯汉宝(36岁)及黄志荣(36岁),异口同声指他们因被困在车龙逾1小时,忍无可忍才驶出紧急车道。
末拉迪(62岁)则说自己尿道有问题,不能忍尿,困在车龙太久因必须上厕所,所以使用紧急车道。
(人名皆译音)
此案是我国首次把滥用紧急车道的违法者控上法庭案件。
■新闻背景
今年5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两名死者莫哈末马阿骆夫(37岁)及弟弟阿兰依克峇(19岁)共乘摩哆,撞击抛锚在紧急车道的轿车。
事发后,不少车辆使用紧急车道,导致救护车延至一小时后才赶到现场,造成两兄弟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