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30年的駕駛經驗,如果3個車道阻塞,就開向第4個車道,不會阻礙救護車!”
16男4女于5月22日在南北大道濫用緊急車道,以致救護車延遲一小時抵達意外現場、造成兩兄弟死亡的駕駛人士,于今早在亞羅牙也推事庭認罪不諱,分別被判罰款1000至2000令吉不等,20人隨后交付總罰款2萬2000令吉。
其中,59歲被告蔡福興(來自新山)在推事面前還“理直氣壯”地狡辯自己使用緊急車道並沒錯,結果換來2000令吉罰款,是20名被告當中被罰款最高者。
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2個月取代。
另外,法拉娜比哈(24歲)、侯漢寶(36歲)及黃志榮(36歲),異口同聲指他們因被困在車龍逾1小時,忍無可忍才駛出緊急車道。
末拉迪(62歲)則說自己尿道有問題,不能忍尿,困在車龍太久因必須上廁所,所以使用緊急車道。
(人名皆譯音)
此案是我國首次把濫用緊急車道的違法者控上法庭案件。
■新聞背景
今年5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兩名死者莫哈末馬阿駱夫(37歲)及弟弟阿蘭依克峇(19歲)共乘摩哆,撞擊拋錨在緊急車道的轎車。
事發后,不少車輛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至一小時后才趕到現場,造成兩兄弟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