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車道還給爛理由 扮緊急通通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濫用車道還給爛理由 扮緊急通通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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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興(譯音)是被罰款最高的被告。(攝影:鄭素瑾)
蔡福興(譯音)是被罰款最高的被告。(攝影:鄭素瑾)

(馬六甲18日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20名濫用緊急車道,間接導致一對兄弟失救身亡的車主,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以種種可笑理由為自己求情,包括尿急、轎車拋錨,甚至沒阻礙交通等;推事卻不為所動,嚴斥他們行為自私,並判他們罰款1000至2000令吉。

這16男4女車主,於5月22日在南北大道遇上大塞車時,違例駛上緊急車道,嚴重阻礙救護車去路,以致前方一對車禍兄弟失救身亡。



20人繳罰逾2萬

當局過後根據網上視頻,循著車牌資料,把他們揪出來法辦。

他們今日被控上亞羅牙也推事庭後皆認罪,各被判罰款1000令吉至最高的2000令吉,20人隨後共交付2萬7000令吉的總罰款額。

這是政府首次把濫用緊急車道的違例者控上法庭。共有23人接獲出庭令,但今天只有20人出庭,法庭已向另3人發出逮捕令。

20名被告是逐一面控,他們在向推事諾阿芝查面前求情時,以種種理由來“狡辯”,指自己當時也面對“緊急”情況,包括尿急、轎車拋錨等,但無人以家庭負擔為由要求輕判。

諾阿芝查對被告千篇一律的理由不為所動,頻頻搖頭,但她還是以被告的職業及求情理由作為考量,作出判決。

她對不合理的理由及完全沒說出理由的被告,施以最高罰款,即2000令吉。

今早8時許,被告們在家人陪同下湧進法庭範圍,加上涉及其他案件的被告也一起旁聽,把法庭擠得水洩不通。

所有被告在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下自己求情,有些被告還圖文並茂地示出當時轎車面對的技術問題。

“如果躺那的是你家人呢?”
推事氣到不停訓話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自私,會害死更多人!”

推事諾阿芝查對被告的劣行十分氣憤,多次向不同的被告訓話,痛斥他們阻礙交通的自私行為。

“你們只想要快,有沒有想到受害者呢?你們有顧到他們(家人)的感受嗎?如果躺在那邊的是你們的家人,你們會生氣嗎?”

諾阿芝查斥責被告,看到馬路的交通都阻塞了,還濫用緊急車道,以致交通阻上加阻。如果每名道路使用者都只顧著自己的利益,會害死更多人。

濫用緊急車道可判坐牢

濫用緊急車道,可被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20名被告年齡介於23歲至65歲之間,他們被控於今年5月22日下午5時許,在南北大道222公里,身為駕駛人士卻使用緊急車道,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法則,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下受處罰。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負責主控此案的是來自甲陸路交通局的主控官諾阿芝美娜賈克琳。

嘴硬被告 罰更重

阻礙交通的事實擺在眼前,還辯?

其中一名年老被告竟對推事說,以他30年的駕駛經驗,如果3條車道阻塞,就開向第4條車道,不會阻礙救護車!

59歲被告蔡福興(來自新山)在推事面前“理直氣壯”自己並沒有錯,但推事不接受他這一套,在他認罪後,判他罰款2000令吉,這也是20名被告當中,罰款最高者。

此外,一名55歲的被告李玉成向法庭認罪後,沒說出使用緊急車道的理由,也遭法庭直判罰款2000令吉。

法拉娜比哈(24歲)及侯漢寶(36歲)異口同聲指他們受困在車龍逾1小時,忍無可忍,才駛上緊急車道。

末拉迪(62歲)則說自己尿道有問題,不能忍尿,困在車龍太久,必須上廁所,所以才使用緊急車道。(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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