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鲁卡立:不能靠“肮脏哈利”来儆恶惩奸
过去一个月,国内罪案频仍,不少人死在枪口下和刀尖下。也有人受到了严重的暴力威胁。
一名华妇拿汀王美玲,光天化日下被枪手射杀,其8岁女儿受到严重枪伤;两名男女在吉隆坡一个治安良好地区的酒吧面前遇袭,死在凶徒巴冷刀下;一名政治人物在美里被射毙;一名男子在隆芙大道开车时,被摩哆枪手开6枪射击,大难不死。
不明枪手向一间住宅疯狂开枪,令屋内一名妇女和其3个孩子饱受惊吓;一名商人在莎阿南一个收费站前被警方所说的职业杀手开枪射死;一名男子在瓜登的路上和人发生争执,手臂被砍,险些断了,这是我听过的最严重路霸事件。
如果你像我一样,不解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老爱自夸的警方到底在搞甚么鬼,我并不奇怪。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热衷于审查推特、面子书及社交媒体有没有煽动成分,以致疏于防范过去一个月来我们所见的种种罪案和暴力事件?马来西亚的暴力罪案与日俱增,他们是不是有心无力?
好些人,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对现况失望,而呼吁警方采取“有杀错没放过”手法来打击罪案。这种手法,我形容为“Dirty Harry(肮脏哈利)”办案手法。 “Dirty Harry”是奇连伊士活1971年的著名电影。
菲律宾数十年来警力不振,罪案猖獗,如今选了“肮脏哈利”──迪泰特当总统。71岁的迪泰特曾任检察官,在任达沃市长22年之久,以强硬甚至暴力的手腕来打击罪案而受欢迎──他既发表煽动性言辞,也支持超越法律的杀戮。
民众陷入暴虐风险
他鼓励人们对罪犯“杀无赦”。在宣誓就任总统后,他说:“当你看到吸毒者,不必犹豫,杀掉他们就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下不了手。”迪泰特上任数个星期来,警方和执法单位打死的罪案嫌疑犯很多,这个屠夫的裹尸袋名单很长。
马来西亚也要变成这样吗?允许警方“有杀错没放过”?不去理会对或错、有罪或无辜、法律程序?我们真要走到这种地步?
警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尤其他们面对的罪案,往往涉及人命伤亡。他们遵守法律,才能建立公信力和权威。不守法,何异于罪犯?如果警方的行为违法和不道德,将会令我们的国家沦为暴力泛滥的独裁国家。
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必须受到维护。法规是用以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安全,包括大众、你和我、证人,以及嫌疑犯。我们的国家必须奉行文明法律,而不是森林法律或民间法庭──否则,哪天我们被误当嫌犯或帮凶,如何是好?
法律的作用,是用以保护你我,免于被冤屈及受到不公平的犯罪指控──在法律证明我们有罪前,我们都是无辜的。
要警员扮演肮脏哈利,是对他们的不敬,也让民众陷入暴虐和不公义的风险。肮脏哈利不可以成为我国执法人员的学习对象。他残暴,集法官、陪审员和行刑者的角色于一身,所以剧终时,他丢掉警察徽章。
国家出现的贪污、罪案和不公义现象,令我们愤愤不平,但如果我们自降水准至如我们所不耻的人一般、劣待嫌疑犯甚至证人、剥削他们的人权,那么,我们就和我们所抨击的人,以及真正该受制裁的罪犯,没有两样。如此,我们的刑事正义系统,会沦为笑柄。
我们要想出良方,支持大马警方有效率的和合法的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