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魯卡立:不能靠“骯髒哈利”來儆惡懲奸
過去一個月,國內罪案頻仍,不少人死在槍口下和刀尖下。也有人受到了嚴重的暴力威脅。
一名華婦拿汀王美玲,光天化日下被槍手射殺,其8歲女兒受到嚴重槍傷;兩名男女在吉隆坡一個治安良好地區的酒吧面前遇襲,死在兇徒巴冷刀下;一名政治人物在美里被射斃;一名男子在隆芙大道開車時,被摩哆槍手開6槍射擊,大難不死。
不明槍手向一間住宅瘋狂開槍,令屋內一名婦女和其3個孩子飽受驚嚇;一名商人在莎阿南一個收費站前被警方所說的職業殺手開槍射死;一名男子在瓜登的路上和人發生爭執,手臂被砍,險些斷了,這是我听過的最嚴重路霸事件。
如果你像我一樣,不解這個社會到底怎么了、老愛自誇的警方到底在搞甚么鬼,我並不奇怪。我想知道,他們是不是熱衷于審查推特、面子書及社交媒體有沒有煽動成分,以致疏于防範過去一個月來我們所見的種種罪案和暴力事件?馬來西亞的暴力罪案與日俱增,他們是不是有心無力?
好些人,包括一些知名人士,對現況失望,而呼吁警方採取“有殺錯沒放過”手法來打擊罪案。這種手法,我形容為“Dirty Harry(骯髒哈利)”辦案手法。 “Dirty Harry”是奇連伊士活1971年的著名電影。
菲律賓數十年來警力不振,罪案猖獗,如今選了“骯髒哈利”──迪泰特當總統。71歲的迪泰特曾任檢察官,在任達沃市長22年之久,以強硬甚至暴力的手腕來打擊罪案而受歡迎──他既發表煽動性言辭,也支持超越法律的殺戮。
民眾陷入暴虐風險
他鼓勵人們對罪犯“殺無赦”。在宣誓就任總統后,他說:“當你看到吸毒者,不必猶豫,殺掉他們就是,因為他們的父母下不了手。”迪泰特上任數個星期來,警方和執法單位打死的罪案嫌疑犯很多,這個屠夫的裹屍袋名單很長。
馬來西亞也要變成這樣嗎?允許警方“有殺錯沒放過”?不去理會對或錯、有罪或無辜、法律程序?我們真要走到這種地步?
警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尤其他們面對的罪案,往往涉及人命傷亡。他們遵守法律,才能建立公信力和權威。不守法,何異于罪犯?如果警方的行為違法和不道德,將會令我們的國家淪為暴力泛濫的獨裁國家。
每個人的權利和尊嚴,都必須受到維護。法規是用以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和安全,包括大眾、你和我、證人,以及嫌疑犯。我們的國家必須奉行文明法律,而不是森林法律或民間法庭──否則,哪天我們被誤當嫌犯或幫兇,如何是好?
法律的作用,是用以保護你我,免于被冤屈及受到不公平的犯罪指控──在法律證明我們有罪前,我們都是無辜的。
要警員扮演骯髒哈利,是對他們的不敬,也讓民眾陷入暴虐和不公義的風險。骯髒哈利不可以成為我國執法人員的學習對象。他殘暴,集法官、陪審員和行刑者的角色于一身,所以劇終時,他丟掉警察徽章。
國家出現的貪污、罪案和不公義現象,令我們憤憤不平,但如果我們自降水準至如我們所不恥的人一般、劣待嫌疑犯甚至證人、剝削他們的人權,那么,我們就和我們所抨擊的人,以及真正該受制裁的罪犯,沒有兩樣。如此,我們的刑事正義系統,會淪為笑柄。
我們要想出良方,支持大馬警方有效率的和合法的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