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森那美顧問索賄金 男子罪成判監6年
(新山19日訊)男子冒充森那美公司顧問,各向2家公司索取賄金,作為建設2個園坵圍籬及50間員工宿舍工程介紹費,結果每項罪名被判處監禁3年,分期執行,即共6年監禁。
55歲被告莫哈末敦(住在峇株巴轄泵務甘榜),遭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今日在新山地庭認罪。
首個控狀指被告于2013年1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位于永平巴力連登甘榜的一家修車廠,向一家公司的代表莫哈末哈米占(37歲),慌稱自己是森那美公司顧問,並向對方索取3000令吉作為在巴莪及豐盛港園坵建設圍籬的介紹費。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5月4日晚上10時,在位于永平斯里柏淡花園的一家餐館,同樣冒充森那美公司顧問,向一家公司的代表馬茲蘭(34歲)索取6000令吉,作為建設50間員工宿舍的介紹費。
2罪名分期執行
被告行為牴觸刑事法典416條文(冒充欺騙),並將在刑事法典第419條文(欺騙和假冒)下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俯首認罪時,以自己沒有穩定收入、妻子也沒工作、家中還有年邁母親與孩子為由向法官求情,希望減輕刑罰。
不過,主控官諾法茲琳認為,在考量到受騙者的損失,以及給予大眾警戒,被告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官莫哈末法爾茲判決被告每項罪名監禁3年,分期執行,刑罰從即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