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森那美顾问索贿金 男子罪成判监6年
(新山19日讯)男子冒充森那美公司顾问,各向2家公司索取贿金,作为建设2个园坵围篱及50间员工宿舍工程介绍费,结果每项罪名被判处监禁3年,分期执行,即共6年监禁。
55岁被告莫哈末敦(住在峇株巴辖泵务甘榜),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今日在新山地庭认罪。
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位于永平巴力连登甘榜的一家修车厂,向一家公司的代表莫哈末哈米占(37岁),慌称自己是森那美公司顾问,并向对方索取3000令吉作为在巴莪及丰盛港园坵建设围篱的介绍费。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5月4日晚上10时,在位于永平斯里柏淡花园的一家餐馆,同样冒充森那美公司顾问,向一家公司的代表马兹兰(34岁)索取6000令吉,作为建设50间员工宿舍的介绍费。
2罪名分期执行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416条文(冒充欺骗),并将在刑事法典第419条文(欺骗和假冒)下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时,以自己没有稳定收入、妻子也没工作、家中还有年迈母亲与孩子为由向法官求情,希望减轻刑罚。
不过,主控官诺法兹琳认为,在考量到受骗者的损失,以及给予大众警戒,被告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法官莫哈末法尔兹判决被告每项罪名监禁3年,分期执行,刑罚从即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