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滿住客製造問題 “二把火”轟短期出租

21樓齡的哈拉曼浮羅池滑公寓,屬低密度公寓只有28個單位,據知有9個單位經營短期出租。

地點:哈拉曼浮羅池滑公寓

(檳城19日訊)高樓業主短期出租單位給外國訪客的風氣正盛,但這合法性備受爭議的風潮同時令原住戶異常抗拒,抗拒程度去到抽乾泳池水和關閉桑拿室,大家一起得物無所用。

這個情況發生在哈拉曼浮羅池滑(Halaman Pulau Tikus)公寓。管理機構主席邱武榮說,該公寓自8年前出現短期出租情況,住客幾乎是從印尼來檳看病的醫療訪客。

“我們如此抗拒,是因為曾發生過不少外國訪客引起的問題困擾原住戶,包括2個月前有個懷疑患癌的印尼病人,從7樓跳下企圖自殺結果跌斷腳、泳池漂浮疑似皮膚組織、訪客忘記關電源桑拿室差點起火等。”

擔心住客傳染疾病

他說,管理機構兩年前實行非居民訪客登記措施后,曾有業主不配合,甚至撕掉登記簿。

“我們擔心病人會帶來傳染病,也不想公寓設施頻頻被短期租客破壞,同時增加管理開銷,8年前居民大會中,議決放乾泳池水和關閉桑拿室。”

他今日在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安排檳島市政廳執照組、建築組及建築專員3個單位,取締短期出租單位業主時,向記者這么說。

邱武榮說,該公寓8層高密度低,共28個單位,之前有9個單位的業主短期出租單位給訪客,目前仍活躍的還有5個單位。

檳島市政廳官員今日根據管理機構提供的資料,突擊該公寓5個單位。官員突擊第一個單位時,有兩名據知是印尼醫療女訪客應門,其余4個單位無人應門。

當局將發出5張通告給5個單位業主,其中有人應門的單位業者除了通告,也將接獲市政廳發出的罰款額250令吉罰單。

管理機構可掌握證據

黃偉益說,任何住宅公寓若面對短期出租單位問題影響,管理機構最重要是掌握住客資料的證據。

他說,管理機構須強制住客留下基本資料,包括名字、護照和國籍等,都是可協助執法組展開取締的間接證據。

“如果公寓有電眼,也可截取住客入住的片段提呈為附加證據。”

較早前,一群短期出租房子的屋主于7月17日召開記者會,稱目前無相關法令限制短期出租房子,不滿檳島市政廳開罰單給他們。

他們也出示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COB),回覆時代廣場公寓共管機構的信件稱,經COB審閱該公寓的住宅手冊,並沒所謂“出租單位少過6個月不被允許”的條例,並稱目前是無法可依,所以短期出租並不能被定義為違例。

邱武榮:甚至有人改成刀刂房

邱武榮說,根據管理機構查探,短期出租單位的收費一般以人頭計算,每人每晚50至60令吉,有些則以房間計算。

他透露,曾有一個單位為了增加收入,把單位改造成“刀刂房”。

“因為這裡靠近幾所醫院,而且找吃方便,所以有市場。業者甚至提供接送服務。”

另外,他提到,管理機構之前尋求過市政廳建築專員(COB)幫助,但沒有下文。針對此,黃偉益說,有權取締短期出租的單位是檳島市政廳執照組,不是建築專員(COB)。

他說,執照組取締程序是先發通告給有關業主,如業主不聽取將接獲250令吉罰單。

週二負責帶隊的執照組官員吳永春,在突擊過程中,也向該管理機構講解程序,出席者包括管理機構秘書鍾永基。

短期出租屬商業活動

黃偉益:住宅公寓禁止

黃偉益說,根據地方政府定義,短期出租單位方式是“寄宿房屋”(Lodging House),屬于商業活動,住宅公寓不允許經營商業活動。

這是繼他拉隊取締時代廣場第二期寄宿房屋,展開的第二次突擊行動。

他說,地方政府並非不允許公寓單位出租,長期出租和服務式公寓單位短期出租是被允的,但住宅單位短期出租則違例。

“在1991年檳島市議會貿易、商業及工業條例下,無執照經營寄宿房屋者每次可被罰款250令吉,罰單一直開到停止出租為止,市政廳甚至可將冥頑不靈的業主控上庭。”

他透露,哈拉曼浮羅池滑公寓管理機構于2014年向他求助,爾后他安排律師介入協助,發律師信給經營短期出租單位生意的業主,活躍的單位從9個減至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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