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勒索男子‧聘非法外劳 山吉温不认罪下月过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勒索男子‧聘非法外劳 山吉温不认罪下月过堂

山吉温(左2起)在哥宾星和众家属及支持者陪同下,步出芙蓉推事庭。
山吉温(左2起)在哥宾星和众家属及支持者陪同下,步出芙蓉推事庭。

(芙蓉19日讯)大马罪案监督特别小组主席拿督山吉温被控勒索38岁地下万字厂业者,要求每月缴付2万5000令吉的“遮口费”,同时涉嫌聘请非法外劳,他否认两项控状,案件择定8月1日过堂。



被告山吉温(32岁)今午在地庭和推事庭,分别面对聘请非法外劳和勒索的指控。

被告在地庭面对的控状,指他于6月22日晚上10时45分,在南北大道汝来收费站,蓄意聘请没有合法文件的外籍男子马尼瓦南慕都古马,牴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条文(聘请非法外劳)。

父母当场痛哭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山吉温在芙蓉地庭面控后,再被庭警带往芙蓉推事庭面对勒索控状。被告在推事庭面对的控状显示,被告于相同时间地点,恐吓华裔男子吴东汉(译音,38岁),指将揭发该男子经营非法赌博的活动,令该男子交出2万5000令吉予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辩护律师包括哥宾星,S.峇拉卡斯、拉威惹古马和海嘉奥马。

此案仍有另两名主控官,即依兹万阿立夫副检察司和苏哥副检察司。

当山吉温步出庭外后,与两名相信是其父母的长者拥抱,后者更当场痛哭。

指遭铐手蒙眼痛殴内出血
法官允山吉温报案治疗

被告辩护律师哥宾星在庭上指出,被告目前遭警方援引2015年防范罪案(修正与延伸)法令扣查至本月31日,但被告却在扣留期间,遭受不人道对待,即被警方带上手铐和蒙眼后,再将被告痛殴一顿,导致被告内出血。

“更过分的是,警方事后没让被告接受应有的治疗,更没提供食物给被告。”

他要求地庭法官法蒂雅允许被告前往警局报案,并让被告到医院接受治疗,更要求此案查案官在下一次审讯时,出庭针对被告在扣留期间遭受不人道对待一事,作出解释。

哥宾星还当场指向被告,询问被告,他刚才在庭上所讲的一切是否属实,更指若法官不信,也可询问被告。

此案主控官赛夫哈兹密副检察司指出,若被告要报案和接受治疗,可在延扣期后才进行。

不料,哥宾星听后马上站起来指出,若被告返回扣留所后,再度遭受同样待遇,谁该为此事负责?

法蒂雅最终答应哥宾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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