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勒索男子‧聘非法外勞 山吉溫不認罪下月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勒索男子‧聘非法外勞 山吉溫不認罪下月過堂

山吉溫(左2起)在哥賓星和眾家屬及支持者陪同下,步出芙蓉推事庭。
山吉溫(左2起)在哥賓星和眾家屬及支持者陪同下,步出芙蓉推事庭。

(芙蓉19日訊)大馬罪案監督特別小組主席拿督山吉溫被控勒索38歲地下萬字廠業者,要求每月繳付2萬5000令吉的“遮口費”,同時涉嫌聘請非法外勞,他否認兩項控狀,案件擇定8月1日過堂。



被告山吉溫(32歲)今午在地庭和推事庭,分別面對聘請非法外勞和勒索的指控。

被告在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于6月22日晚上10時45分,在南北大道汝來收費站,蓄意聘請沒有合法文件的外籍男子馬尼瓦南慕都古馬,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條文(聘請非法外勞)。

父母當場痛哭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山吉溫在芙蓉地庭面控后,再被庭警帶往芙蓉推事庭面對勒索控狀。被告在推事庭面對的控狀顯示,被告于相同時間地點,恐嚇華裔男子吳東漢(譯音,38歲),指將揭發該男子經營非法賭博的活動,令該男子交出2萬5000令吉予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勒索)。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被告辯護律師包括哥賓星,S.峇拉卡斯、拉威惹古馬和海嘉奧馬。

此案仍有另兩名主控官,即依茲萬阿立夫副檢察司和蘇哥副檢察司。

當山吉溫步出庭外后,與兩名相信是其父母的長者擁抱,后者更當場痛哭。

指遭銬手蒙眼痛毆內出血
法官允山吉溫報案治療

被告辯護律師哥賓星在庭上指出,被告目前遭警方援引2015年防範罪案(修正與延伸)法令扣查至本月31日,但被告卻在扣留期間,遭受不人道對待,即被警方帶上手銬和蒙眼后,再將被告痛毆一頓,導致被告內出血。

“更過分的是,警方事後沒讓被告接受應有的治療,更沒提供食物給被告。”

他要求地庭法官法蒂雅允許被告前往警局報案,並讓被告到醫院接受治療,更要求此案查案官在下一次審訊時,出庭針對被告在扣留期間遭受不人道對待一事,作出解釋。

哥賓星還當場指向被告,詢問被告,他剛才在庭上所講的一切是否屬實,更指若法官不信,也可詢問被告。

此案主控官賽夫哈茲密副檢察司指出,若被告要報案和接受治療,可在延扣期后才進行。

不料,哥賓星聽後馬上站起來指出,若被告返回扣留所后,再度遭受同樣待遇,誰該為此事負責?

法蒂雅最終答應哥賓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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