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狎玩14歲少年 聯土局主管不認罪
(關丹19日訊)聯土局主管被控狎玩14歲少年及進行口交后不認罪,獲以以每一項罪各5000令吉保外,案件至8月18日過堂。
三蘇利莫哈末(42歲,聯土局主管)來自馬蘭縣甘榜紐西蘭土展區。他在聆聽通譯官宣讀兩項控狀后,向法官西蒂阿米娜否認唆使兒童做出猥褻行為。
首控狀指他于今年6月29日晚上8時,在雲冰慕阿占沙原住民農村城市住宅區的一住家,只用毛巾包裹身體,要求14歲的少年為他按摩大腿,隨后向少年露出陽具。
作出破壞體統行為
此猥褻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時間及地點,蓄意對14歲少年作出破壞體統行為,即將少年帶入浴室,脫掉少年裹身的毛巾及為他清洗身體后,為少年口交,牴觸刑事法典第377D條文(與另一人發生任何破壞體統的猥褻行為)。
在此條文下,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場所,與另一人發生破壞體統的猥褻行為,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
此案主控官法拉哈副檢察司在被告不認罪后,向法庭建議被告每罪名以7000令吉保外,並且設立額外保釋條件。
法官西蒂阿米娜在考量被告求情時,以經濟不許可,希望降低兩罪保釋金后,允許被告每項罪名5000令吉保外,禁止騷擾案中受害者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