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泓賓:保護水源刻不容緩
明吉摩區州議員
上週柔佛河4座濾水站由於柔佛河受到嚴重污染而被迫“停產”,令柔南一帶約12萬用戶受到影響,面對斷水兩三日的窘境,今次事件再次凸顯水源與集水區的保育工作的重要性。
6月15日在上議院問答環節時,天然資源及環境部副部長拿督哈敏沙慕里指出,天然資源及環境部已經完成草擬《國家水源法案》的過程,該法令旨在保護集水區免受伐木活動及發展所破壞,該部預計在今年杪將該法案提呈國會。
這項新的法令必須能夠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機制,保護及修復我國的集水區,確保水源不受人為因素破壞。
我國的集水區,常年來飽受非法入侵活動的破壞,導致水壩已經喪失其儲水的功能,而在旱季時水壩的水位劇降至危險水平,甚至嚴重影響水供。
居鑾的森波浪與嗎什兩座水壩便是受到嚴重破壞的兩個例子,水壩週遭都是種植活動,嚴重污染水源,居鑾縣的居民幾乎每年第二季都被迫面對長達數月的制水情況。
應加強執法工作
柔佛州於2014年6月9日在州議會通過1921水務法令(2014年修正案),給予政府更大的權限保護及修復水源。
然而,由於缺乏有效及認真的執法機制,水源與集水區的保育工作至今仍未見成效,不僅污染情況嚴重的水壩沒有改善,情況更嚴重到影響新山、哥打丁宜、豐盛港等柔佛州其他縣屬,自2015年始連續兩年面對長達數月的制水窘境。
由此可見,政府在制定法令之後,必須加強在集水區的執法工作,確保法令的制定收到預期的效果,有效地進行集水區的保育工作。
缺乏有效及嚴厲的執法工作,多完善的法令都無法有效地保障我們的水源免受人為因素污染。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難得國陣政府認真看待水源安全這個與基本民生關係密切的重要問題,我們也樂見其成,只希望這項重要的法令能夠在今年杪如期提呈到國會三讀通過,不會如同《安全飲用水法令》般,快三年了,還是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