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操縱.去年40宗 盜提公積金可監3年
(吉隆坡19日訊)公積金局在2015年揭發40宗詐提公積金事件,該局嚴防不法集團唆使會員,以假文件提取公積金。
該局副總執行長(營運)拿督莫哈末納因指出,在40宗詐提事件中,32宗涉及提款購屋,另外8宗是提款作為醫藥用途。
他說,公積金相信,不法集團在幕後操縱盜提活動。
莫哈末納因向《馬來西亞前鋒報》指出,在公積金法令下,偽造文件提取公積金的首犯者,將面對最高罰款1萬令吉、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他說,該局可以申請庭令,諭令以假文件提取公積金的會員,歸還提款。
“會員也被禁止在案件審理期間,提取公積金存款。我們也可以嚴重違例的會員,交給警方,並在刑事法典的欺詐條文下被控。”
莫哈末納因指出,公積金局擁有偵查與防範系統,嚴格審批每一份提款申請。
“通過偵查系統,公積金局可以凍結被懷疑詐提的申請。我們會調查每一份申請,不會草率批准。我們也會讓櫃檯職員知道,發現有人詐提公積金時,所應採取的行動。”
《馬來西亞前鋒報》報導,不法集團通過各種手法,唆使公務員、私人界職員,或自僱人士,以假文件提取公積金。
報導說,面對財務問題者,或不瞭解公積金宗旨的人士,可能會被不法集團的各種承諾蒙騙,而通過不法途徑,提取公積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