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專家:雖有斟酌決定權 元首通常接納建議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憲法專家:雖有斟酌決定權 元首通常接納建議

獨家報導:薛淑敏
(吉隆坡20日訊)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指出,州元首或蘇丹在州選舉事項上雖有斟酌決定權,但一般都會採納州政府解散議會的建議。



他以檳城為例,若檳州首長林冠英有意提前州選,就須獲得州元首敦阿都拉曼阿巴斯御准,才能解散州議會。

“根據憲法,林冠英具有向州元首建議解散州議會的權利,並需獲得后者首肯,才能提前選舉,州元首一般不會拒絕州政府的建議。”

阿茲巴里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提前選舉在我國非新鮮事,前首相敦阿都拉在位時,2008年的全國大選是提前舉行,國家元首當時亦沒有拒絕。



“砂拉越也是提前州選的例子,砂州的州及全國選舉並沒有同期舉行。”

他說,選舉委員會必須在州議會解散后的60天內進行選舉。

根據檳州憲法第19(2)條文,州政府需尋求州元首的同意解散州議會。

憲法也闡明,解散州議會的建議,必須有首長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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