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虽有斟酌决定权 元首通常接纳建议
独家报导:薛淑敏
(吉隆坡20日讯)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指出,州元首或苏丹在州选举事项上虽有斟酌决定权,但一般都会采纳州政府解散议会的建议。
他以槟城为例,若槟州首长林冠英有意提前州选,就须获得州元首敦阿都拉曼阿巴斯御准,才能解散州议会。
“根据宪法,林冠英具有向州元首建议解散州议会的权利,并需获得后者首肯,才能提前选举,州元首一般不会拒绝州政府的建议。”
阿兹巴里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提前选举在我国非新鲜事,前首相敦阿都拉在位时,2008年的全国大选是提前举行,国家元首当时亦没有拒绝。
“砂拉越也是提前州选的例子,砂州的州及全国选举并没有同期举行。”
他说,选举委员会必须在州议会解散后的60天内进行选举。
根据槟州宪法第19(2)条文,州政府需寻求州元首的同意解散州议会。
宪法也阐明,解散州议会的建议,必须有首长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