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非礼4女童案 每项罪名监禁5年
(新山20日讯)“68岁巫裔老伯非礼4女童”案;被控6项罪名的被告今日认罪后,被判处每项罪名监禁5年,同期执行。
奥马查哈亚(68岁)被控于今年5月15日晚上8时,在新山甘拔士柏迈住家,非礼及猥亵8岁至11岁的4名同籍女童,并要其中2名女童手握其生殖器。4名女童都是嫌犯邻居。
首名受害女童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第二及第三受害女童遭被告亲吻女童脸颊、触摸受害人的私处,最后一名女童同样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再遭被告亲吻脸颊、颈部及腿部。
被告因此牴触2项刑事法典第377E(煽动儿童作出猥亵行为)条文,以及4项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被告于本月3日在推事庭承认所有罪行,惟案件今天移交到地庭下判。
被告在求情时公开道歉及承诺不会再犯,并透露自己是鼻癌患者,而且已经高龄,希望法官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陶菲克副检察司认为,被告已经68岁,理应照顾孩童,而不是伤害还未懂事的孩童,要求法官给予适当判决。
法官卡马鲁丁判处被告每项罪名监禁5年,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