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非禮4女童案 每項罪名監禁5年
(新山20日訊)“68歲巫裔老伯非禮4女童”案;被控6項罪名的被告今日認罪後,被判處每項罪名監禁5年,同期執行。
奧馬查哈亞(68歲)被控於今年5月15日晚上8時,在新山甘拔士柏邁住家,非禮及猥褻8歲至11歲的4名同籍女童,並要其中2名女童手握其生殖器。4名女童都是嫌犯鄰居。
首名受害女童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第二及第三受害女童遭被告親吻女童臉頰、觸摸受害人的私處,最後一名女童同樣遭被告要求手握其生殖器,再遭被告親吻臉頰、頸部及腿部。
被告因此牴觸2項刑事法典第377E(煽動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條文,以及4項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
被告於本月3日在推事庭承認所有罪行,惟案件今天移交到地庭下判。
被告在求情時公開道歉及承諾不會再犯,並透露自己是鼻癌患者,而且已經高齡,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陶菲克副檢察司認為,被告已經68歲,理應照顧孩童,而不是傷害還未懂事的孩童,要求法官給予適當判決。
法官卡馬魯丁判處被告每項罪名監禁5年,同期執行,刑期從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