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素瑾:“我認錯,不過…”
甲州記者
首批因濫用緊急車道被控上法庭的20名被告,於18日逐一被控上亞羅牙也法庭時,先向推事俯首認罪,接著就說出種種理由,以辯護自己當時是如何的“緊急”,才會駛上緊急車道。
這些被告,到底是誠心認罪嗎?
退庭後,負責檢控的官員對部分被告的“辯詞”,啼笑皆非。
在庭上,有些被告聽完控狀,被通譯員問起是否認罪時,點頭說認罪,但嘴裡馬上說“可是…”、“當時”等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權利說出自己為何犯錯。就如小偷為何要偷東西?大多數被告都會以因為沒錢,還要負擔家裡年幼孩子的生活為由,希望法庭同情,降低刑罰。
法庭在做出判決前,讓被告有機會求情,從被告的求情中看出被告是否真的有心悔改,並把被告所面對的經濟、生活負擔作為考量。
推事在逾一小時中,審理20名被告為何於5月22日在南北大道濫用緊急車,對一些強詞奪理的被告所給予的理由大感搖頭。
20人僅以罰款了事,能逃過牢獄之災,已是不幸中的大幸。接下來還有50多人會在相同罪狀下被提控,希望即將被控者,不要想盡辦法辯駁了。
既然陸路交通局已有確鑿證據,在緊急車道駕駛,錯就是錯,事實勝於雄辯,知錯能改,吸取這次教訓後,未來就不會有類似因救護車延遲趕到現場,造成兩人失救事件重演。
如果國民不怕被罰款,那麼法庭就得“硬起來”,判被告嘗試鐵窗生活,讓那些濫用緊急車道的駕駛人士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