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12年,如今女方欲离婚。
⊙叶女士指出,一对夫妻在12年前开始分居,育有一子,孩子如今14岁,跟女方一起生活。
“女方现在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愿出面处理。”
她想了解,若女方想离婚,是否需要回到当初注册结婚的婚姻注册局?或是可以直接在吉隆坡任何一间婚姻注册局处理?
★林若辉律师
根据上述情况,女方无需回到当初注册结婚的婚姻注册局,只需前往最靠近的婚姻注册局办理即可。
但若如上面所说,男方不愿理会或处理离婚事务,那么女方就需申请单方面离婚。
女方要申请单方面离婚的话,需要前往婚姻注册所的婚姻协调处,经过3次协调,并被判定无法挽回和获得证书后,就可以聘请律师着手处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