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12年,如今女方欲離婚。
⊙葉女士指出,一對夫妻在12年前開始分居,育有一子,孩子如今14歲,跟女方一起生活。
“女方現在想離婚,但男方一直不願出面處理。”
她想了解,若女方想離婚,是否需要回到當初註冊結婚的婚姻註冊局?或是可以直接在吉隆坡任何一間婚姻註冊局處理?
★林若輝律師
根據上述情況,女方無需回到當初註冊結婚的婚姻註冊局,只需前往最靠近的婚姻註冊局辦理即可。
但若如上面所說,男方不願理會或處理離婚事務,那麼女方就需申請單方面離婚。
女方要申請單方面離婚的話,需要前往婚姻註冊所的婚姻協調處,經過3次協調,並被判定無法挽回和獲得證書後,就可以聘請律師著手處理離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