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孫:非在社交媒體公佈 子女遭性侵先報警
(八打靈再也21日訊)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調查組(D11)主任陳宜孫副警監指出,父母一旦發現子女遭人性侵,應先到鄰近的警局報案,而非透過社交媒體發布。
她說,一旦涉案人士透過社交媒體得知自己的暴行被揭發,會立即撤銷社交媒體賬號企圖毀屍滅跡。
“這樣一來,警方將無法透過這些管道蒐集有利的線索,使當局調查程序面對難度;希望父母在子女面對性侵犯后,第一時間通知警方。”
陳宜孫今早為雪隆保護和拯救兒童協會舉辦的防止孩童性侵犯覺醒運動推介后,如是指出。
父母應信任警官
運動也推出專屬網頁www.stopnurserycrimes.com,教導民眾如何辨識孩童遭到性侵犯的跡象,以及應對措施。
此外,陳宜孫說,受害者父母應信任負責調查性侵犯案件的警官,並且配合當局調查,因為相關人士了解調查此案的程序,如怎樣讓14歲以下的受害者進行視訊錄供,以及如何與受害者進行檢驗等。
“有時候受害者不願意公開親身經歷,因此必須說服他們回答一些棘手的問題,即使不願意,他們在出庭作證時也必須回答這些問題,因為這能決定涉案者能否被定罪。”
出席者包括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政策組秘書瓦蒂嘉拉、雪隆保護和拯救兒童協會主席拿汀仄娜麗莎、董事瑪麗莎楊、Naga DDB創意總監張元輝、經理楊子健、數碼電訊網絡安全部總監林思瀚和婦女等。
瓦蒂嘉拉:可當政府耳目
委指定人士助防範
瓦蒂嘉拉指出,2001年兒童法令的其中一個修改項目中,將包含當局委任指定人士協助防範兒童性侵犯的案件。
她說,在這項機制下,這些人士將充當政府的耳目,協助制止涉案者企圖幹案,並且向福利局投報有關案件,不過基于兒童法令修改項目仍未完成,因此相關機制只是其中一項建議。
“政府的能力畢竟有限,因此我們需要民眾的協助;我們將為這些人士提供培訓,讓他們了解應對相關案件的正確程序,並且賦予他們有限的權利協助當局,因為他們的責任主要是防範相關案件。”
她說,政府將對有意加入協助當局防範兒童性侵犯案件的人士進行檢查,以確保他們符合一定的資格,但申請者必須是21歲或以上,並且擁有相關孩童權益知識的人士。
“至于早前提出的設立兒童性侵犯人士檔案機制,民眾應該了解這個機制為了讓涉及孩童領域的雇主,能夠查詢欲聘請的人是否涉及兒童性侵犯的案件,而不是告狀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