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闖政總罪成 8月判刑准保釋
(香港21日綜合電)香港前“雙學”領袖、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涉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週四於法院裁決。
黃之鋒脫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但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表示,替3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押至8月15日,三人續准保釋。
星島日報網報道,黃之鋒在庭外表示,由一開始被捕到現在有裁決,道路非常不易行,對未來有甚麼結果充滿未知之數,既擔心,更希望堅持走下去。但黃稱3人皆不會後悔,當日和香港市民一同開啟、發動整場“雨傘運動”。
明報網報道,羅冠聰表示,至今他都認為該次行動是公民抗命,是在用盡了所有合法框架下的行動都無效時的反抗。
被問到是否擔心留有案底,周永康說:“對於雨傘運動的無悔程度,遠勝於對案底的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