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鈔向國行換錢 女保險代理被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持假鈔向國行換錢 女保險代理被控

■依查尼(右2起)與吉隆坡商業罪案調查組副主任雅玆展示警方起獲總價值1萬200令吉的假鈔、“黑錢”及“洗錢藥水”。
■依查尼(右2起)與吉隆坡商業罪案調查組副主任雅玆展示警方起獲總價值1萬200令吉的假鈔、“黑錢”及“洗錢藥水”。

(吉隆坡22日訊)6旬女保險代理持102張面額100令吉的假鈔到國家銀行換錢,遭銀行職員識破后報警,婦女當場被捕,並于今日控上推事庭。



吉隆坡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依查尼助理總監透露,巫裔女嫌犯于本月13日下午約4時45分,持假鈔到國家銀行換錢,並向國家銀行職員稱,手上的“鈔票”是她剛從怡保的銀行提出,但被雨水淋溼才走樣。

依查尼今午在吉隆坡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國家銀行職員識破假鈔后,即刻通輔警逮捕該婦女,警方趕抵現場后,檢查時也發現這些“鈔票”質地差,疑是影印出來的假鈔。

“警方逮捕女嫌犯后,也從她兒子位于莎阿南第7區住家,搜出一箱裝滿‘黑錢’及‘洗錢藥水’,嫌犯隨后承認她是從1名非洲男子手中,獲取這些假鈔及洗錢工具。”



依查尼指出,警方調查發現,女嫌犯在換錢前確實從怡保的銀行提出1萬令吉現款,但女嫌犯換錢時已知手上持有的是假鈔。

下月過堂

他透露,女嫌犯至今仍不願透露她與該名非洲黑人的關係,警方則調查她是否與非洲洗黑錢集團有關。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89(c)條文(擁有偽造或贗製貨幣或銀行票據)調查此案。

嫌犯瑪蒂娜較后被帶到推事庭面控,但她否認有罪,她獲准以3000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被指擁有102張100令吉偽鈔,並有意將這些偽鈔當真鈔使用,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89(C)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

此案主控官為諾法拉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推事慕尤丁莫哈末擇定此案在8月2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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