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劫案控3人 女被告認罪監禁4年
(吉隆坡22日訊)“2刀匪闖陸路交通局劫75萬令吉案”,警方今日將涉案的3名男女控上地庭,僅有女被告俯首認罪,被判處監禁4年。
3名被告分別是諾再西瑪(40歲)、山蘇里阿都卡林(40歲,掘墓工人),以及莫哈末阿菲胡先(26歲,送遞員),他們被指于今年7月4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旺沙瑪朱陸路交通局的賬務部前,持著一把巴冷刀打搶屬于該局的75萬4840令吉30仙現款。
3名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至少20年及鞭笞。
由于山蘇里阿都卡林和莫哈末阿菲胡先不認罪,法官再納沙列允許被告每人各以一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首被告諾再西瑪在求情時,哽咽地指出需要撫養7名孩子,她的第一名孩子是殘障人士,而最小的孩子則只有1歲6個月,她因欠大耳窿的債務無法償還,才會犯罪。
法官在判刑前,詢問被告為何在幹案前沒有想到孩子,並指幸好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否則經過審訊被判有罪後,監禁刑罰或會更高。
法官︰後悔也沒用
“我很同情你,但這是嚴重的案件,如果我利用同情心去判案,就顯示我沒有履行本身的職責。
“你在做這件事前,為何沒有想清楚?現在生米已煮成熟飯了,后悔也沒用。”
法官說,念在被告初犯,並認為被告需要吸取教訓,因此作出上述判刑,刑期從7月11日逮捕日開始算起。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阿米拉莎麗雅蒂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