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钞向国行换钱 女保险代理被控
(吉隆坡22日讯)6旬女保险代理持102张面额100令吉的假钞到国家银行换钱,遭银行职员识破后报警,妇女当场被捕,并于今日控上推事庭。
吉隆坡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依查尼助理总监透露,巫裔女嫌犯于本月13日下午约4时45分,持假钞到国家银行换钱,并向国家银行职员称,手上的“钞票”是她刚从怡保的银行提出,但被雨水淋溼才走样。
依查尼今午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国家银行职员识破假钞后,即刻通辅警逮捕该妇女,警方赶抵现场后,检查时也发现这些“钞票”质地差,疑是影印出来的假钞。
“警方逮捕女嫌犯后,也从她儿子位于莎阿南第7区住家,搜出一箱装满‘黑钱’及‘洗钱药水’,嫌犯随后承认她是从1名非洲男子手中,获取这些假钞及洗钱工具。”
依查尼指出,警方调查发现,女嫌犯在换钱前确实从怡保的银行提出1万令吉现款,但女嫌犯换钱时已知手上持有的是假钞。
下月过堂
他透露,女嫌犯至今仍不愿透露她与该名非洲黑人的关系,警方则调查她是否与非洲洗黑钱集团有关。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拥有伪造或赝制货币或银行票据)调查此案。
嫌犯玛蒂娜较后被带到推事庭面控,但她否认有罪,她获准以3000令吉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被指拥有102张100令吉伪钞,并有意将这些伪钞当真钞使用,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
此案主控官为诺法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推事慕尤丁莫哈末择定此案在8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