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乘搭亞航班機準備回返耶加達的一名印尼中年男子,不滿空姐要求將包包放入置物櫃,出言恐嚇包包內置炸彈,今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被告認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
被告卡旺旦布那(48歲),昨午5時55分在檳城峇六拜國際機場搭乘亞航XT 223班機,與妻子分別坐在14B及14A座位時,向一名空姐作出刑事恐嚇。
檳島西南縣警區主任安華奧曼今上午在該縣警區召開記者會,證實此案時說,這名男子是在上週日(17日)在妻子搭乘班機來檳后,到一家私人專科醫院檢查心臟,以及接受治療,昨午搭乘亞航班機準備回返耶加達。
他說,當時,一名空姐(22歲)在班機起飛前,要求該男子將置放在腳處的包包放入上方置物櫃,男子妻子說包包內有錢,涉案男子卻說包包內有炸彈。
“事后空姐據情投報,由機場保安員將他倆扣查。經警方調查,只有該男子涉案,因此今早已釋放男子的妻子。”
“警方已檢查男子的包包,當時證實包包內物品是藥物,並沒有可疑物品。”
無涉及恐襲因素
安華奧馬說,警方調查該男子出言恐嚇的動機,是因為不滿空姐叫他把包包放入置物櫃,此案並無涉及任何恐怖襲擊的因素。
他說,該男子今上午已在浮羅山背地庭提控,對方認罪,被罰款1000令吉。
他呼籲國內外班機乘客在搭乘班機時注意言行舉止,請別隨意脫口而出恐嚇有“炸彈”。
他指出,在全球面對IS恐怖襲擊威脅之際,任何人涉及刑事恐嚇將受到嚴厲對付。
出言恐嚇導致班機延飛2小時
涉案男子相信一時之氣出言恐嚇包包內有炸彈,造成班機被延遲兩小時后才起飛。
安華奧馬說,事發后,原本在週四(22日)下午5時55分準備起飛的班機被耽誤時間,延遲兩小時才起飛。
他說,乘客在檳國際機場出言恐嚇有炸彈事件,至少已發生3宗。
首宗去年9月9日發生,當時一名61歲印尼華僑,因不滿航空公司職員要求他把超重的行李分開寄艙,向馬印航空公司柜台服務員出言恐嚇,要炸毀飛機,對方即向警方報案。男子最后承認刑事恐嚇罪名,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
次宗今年1月12日發生,一名32歲印尼女子準備乘搭早上9時45分的班機飛往吉隆坡時,向機場安檢人員開玩笑指她的行李內有炸彈,結果當場被捕。經檢查后證實行李內沒有爆炸物,女子較后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調查。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西南縣警區副主任莎拉瓦蒂及刑事調查組主任嘉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