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派对 入场费1350 网上公然宣传.2个月办10场
(新加坡23日讯)一对男女公然在网上宣传性派对,召集男人付450元(1350令吉)参与,除了“提供”四五名艳女,每次还设下不同主题的制服诱惑,短短2个月内办10场。
派对上月遭人在网上踢爆后一度停办,但短短2周内死灰复燃,并还在同样公寓举行。
据了解,最近两次的地点都在武吉知马路上段的一间公寓。
派对通常会有约15名男性,都必须付450元的“入场费”,里头有四五名来自越南或柬埔寨等国家女性,每次都让女郎穿上不同主题的制服,如水手、医生、“多元体位”等,摆明挑逗诱惑。
两人在短短2个月内已办超过10次,原定上月底(6月30日)再次举行,却被人在网上匿名踢爆,导致临时宣布取消。
艳女穿诱惑制服
不过,读者爆料说,上周二(12日)这帮人“重出江湖”。规模变得略小,据说出席者有12男和三女。
爆料者电邮中说,最近在与朋友喝酒时,听到友人提起自己最近参与的性派对。
他过后自行调查发现,这对男女竟光明正大在论坛中宣传性派对,并上传好些不雅照。
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每次都更换地点,多数都在公寓或服务公寓内举行,参与者也只在派对前一天才获知地点。
“据论坛内的内容,这些钱都是付给参与的女性,所以我怀疑这是一种变相卖淫。”。
针对被人上网爆料,有人留言说:“举办派对的男子很不满,他在派对当天发简讯说有人在网上陷害他们,决定删除论坛里的谈话,暂时结束举办性派对。”
你情我愿不算犯法
律师表示,若能证实主办方通过卖淫收费,那就犯法。但若这群男女你情我愿,也查不出金钱交易证据,就不触犯任何法律。
孙庆发律师受询时表示,只要男女都已成年,并自愿和免费参与,就不牴触法律。
“除非这些女子未成年或卖淫,那就另当别论的,不然就不算犯法。”
符兆明律师则说,性派对处于灰色地带,“这可说是一种不道德的邀请,但如果参与者是成年的,那就是合法。”
他们都说,必须证明主办方有通过卖淫收费,才算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