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警告停止攻击言论 “掌握林冠英贪污证据”
(吉隆坡23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表明,总检察署已掌握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贪污案的证据,提醒林冠英停止针对其案件再发表攻击性的言论。
阿班迪今天发文告说,尽管总检察署已透过报章和林冠英代表律师向林冠英发出提醒,但林冠英自被提控以来,仍持续发表攻击性言论。
“随着他最新的言论等同质疑我身为总检察长的诚信,我有必要发出最后提醒。我必须捍卫针对我的毫无根据的指控,这犹如质疑我的诚信。”
阿班迪亲掌林冠英案的检控团队,他说,他手上握有关于林冠英案的大多数文件。
最高刑罚可监20年
林冠英在6月30日被控2项罪名,即2014年7月18日,在槟城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本身及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第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罚为被判坐牢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林冠英也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知道本身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教唆以280万令吉价格,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获得宾鸿路门牌25号的房屋,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同读。
此罪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暂不回应
(北海23日讯)针对总检察长阿班迪警告槟首长林冠英,不要再针对“低价买房被控贪污案”发言一事,林冠英受记者追问时说,“我还没看到相关新闻,暂时不回应。”
《中国报》记者就上述事件要求林冠英回应时,他说,“阿班迪几时说的,我并没听说,也没看到新闻。”
记者重复阿班迪的谈话,林冠英听后说,“等我先看了新闻再回应。”
林冠英今早在诗布朗再也双威会展中心出席2016年度槟城绿色嘉年华活动后,如是指出。
阿班迪今日发文告指出,会对林冠英发出最后通牒,呼吁后者停止评论目前所面对的涉贪案件。
阿班迪认为林冠英的言论,是对检察官的诚信作出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