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湘怡:在痛快之后
上周发生于峇都茅的枪杀灭门案,凶手庄俊华在逃亡40小时后,于亚依淡巴刹附近一家商店前,遭警方歼灭。
死者狠心杀死一家4口,闻者无不心寒,凶手的心狠手辣,更是让人闻之丧胆。
于是乎,逃亡的凶手被警方就地正法后,人心惶惶的民众,谁不大呼痛快?凶手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啊。
但再往深一层想,这起悲剧就此结束了吗?痛快之后,谁能知道相似悲剧不再上演?
在本地,警方当场歼灭匪徒或枪手,就地正法的案件时有所闻。通常是在警方逮捕不果后,展开一轮驳火再直接枪毙。
但事实上,警方有权逮捕嫌犯,和有权决定嫌犯死活,是二分之事。毕竟判决嫌犯罪行,乃是司法职务,而警察附属于行政权力之下,并无执行司法之权力,绝对不可混为一谈。
其实有分析指出,力挺警察歼灭拒绝就范的罪犯,会导致警察滥用权力。
我认同,对警方的过度崇拜,更会引发警方跨界执法,导致行政权力大于司法。
毕竟在驳火过程,无人能作证,警方是否有开枪杀死或打死罪犯的必要。在维护形象的前提下,‘大义灭贼’的做法,自然更能展现警方的权威和公信力。
权力一旦扩张,就难以收复。其实这会导向专制政权,一切由权威说了算。对一个努力迈向民主的国家而言,绝对不是好事。
当然,民众对于警方的高度期望,除了能理解为,想借用权威除害的心态之外,其实也反映出大众普遍对大马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但我始终认为,这不应该是自圆其说的借口,反之更应该抿心自问,我们借用权威杀人以后,这世界有无变得更好。同时也应该认清,行政与司法的权力之分,才能避免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