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湘怡:在痛快之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吳湘怡:在痛快之後

上週發生于峇都茅的槍殺滅門案,兇手莊俊華在逃亡40小時后,于亞依淡巴剎附近一家商店前,遭警方殲滅。



死者狠心殺死一家4口,聞者無不心寒,兇手的心狠手辣,更是讓人聞之喪膽。

于是乎,逃亡的兇手被警方就地正法后,人心惶惶的民眾,誰不大呼痛快?兇手罪有應得,死有余辜啊。

但再往深一層想,這起悲劇就此結束了嗎?痛快之后,誰能知道相似悲劇不再上演?



在本地,警方當場殲滅匪徒或槍手,就地正法的案件時有所聞。通常是在警方逮捕不果后,展開一輪駁火再直接槍斃。

但事實上,警方有權逮捕嫌犯,和有權決定嫌犯死活,是二分之事。畢竟判決嫌犯罪行,乃是司法職務,而警察附屬于行政權力之下,並無執行司法之權力,絕對不可混為一談。

其實有分析指出,力挺警察殲滅拒絕就範的罪犯,會導致警察濫用權力。

我認同,對警方的過度崇拜,更會引發警方跨界執法,導致行政權力大于司法。

畢竟在駁火過程,無人能作證,警方是否有開槍殺死或打死罪犯的必要。在維護形象的前提下,‘大義滅賊’的做法,自然更能展現警方的權威和公信力。

權力一旦擴張,就難以收復。其實這會導向專制政權,一切由權威說了算。對一個努力邁向民主的國家而言,絕對不是好事。

當然,民眾對于警方的高度期望,除了能理解為,想借用權威除害的心態之外,其實也反映出大眾普遍對大馬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但我始終認為,這不應該是自圓其說的藉口,反之更應該抿心自問,我們借用權威殺人以后,這世界有無變得更好。同時也應該認清,行政與司法的權力之分,才能避免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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