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决定离婚 抚养权最好先谈妥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孩子抚养权方面谈不拢。
⊙周小姐指出,她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2个孩子,大儿子8岁,女儿6岁。
“我和丈夫之间出了一些问题,彼此知道无法持续下去,也决定离婚,却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争议。”
她说,丈夫是希望2个孩子,一个跟母亲,一个跟父亲,但她不认为丈夫可以照顾好孩子,因此希望2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
“这些年孩子和家里的事情都是我在打点,丈夫并未加以留意。”
她补充,自己本身也有稳定的工作,目前是销售员。
她想了解,若她坚持争取2个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进行?若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过后是否可以改姓?
★林若辉律师
一般来说,法官通常把7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至于另外一个8岁的孩子,则会以最适合孩子的情况为考量,但一般因考虑到不让兄弟姐妹间分开,同样判给母亲的机率会较大,惟并非绝对判给母亲。
建议事主和丈夫谈妥所有相关事情,包括抚养权,会比带上庭处理来得好;双方可各退一步,譬如双方共有孩子抚养权,由母亲照顾,但父亲可以每周数日接孩子回父亲家等。
至于孩子姓氏,即使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也是不可以更改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