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決定離婚 撫養權最好先談妥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孩子撫養權方面談不攏。
⊙周小姐指出,她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個孩子,大兒子8歲,女兒6歲。
“我和丈夫之間出了一些問題,彼此知道無法持續下去,也決定離婚,卻在孩子撫養權方面有爭議。”
她說,丈夫是希望2個孩子,一個跟母親,一個跟父親,但她不認為丈夫可以照顧好孩子,因此希望2個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
“這些年孩子和家裡的事情都是我在打點,丈夫並未加以留意。”
她補充,自己本身也有穩定的工作,目前是銷售員。
她想了解,若她堅持爭取2個孩子的撫養權,該如何進行?若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過後是否可以改姓?
★林若輝律師
一般來說,法官通常把7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判給母親,至於另外一個8歲的孩子,則會以最適合孩子的情況為考量,但一般因考慮到不讓兄弟姐妹間分開,同樣判給母親的機率會較大,惟並非絕對判給母親。
建議事主和丈夫談妥所有相關事情,包括撫養權,會比帶上庭處理來得好;雙方可各退一步,譬如雙方共有孩子撫養權,由母親照顧,但父親可以每週數日接孩子回父親家等。
至於孩子姓氏,即使孩子撫養權歸母親,也是不可以更改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