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累累 坐牢至死 2被告神情自若 比胜利手势
(本报刘丽敏摄)
2名华裔男子因在3年前拥毒与危机武器,今日在新山高庭被裁定8项控状全都罪名成立,各被判终身监禁与鞭笞11下。
2名被告今午在新山第一高庭,听到因拥有6枚手榴弹、2把手枪与5.55公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判终身监禁与鞭笞11下刑罚时,仍神情自若,踏出法庭时还向镜头比胜利手势。
来自新山的48岁被告陈德成(译音,网座业者)与49岁黄振文(译音,园艺承包商)昨日在新山高庭面对12项控状,其中4项获无罪释放。
2名被告被控于2013年3月21日凌晨5时,在百万镇柏迈斯6/18路的一座组屋单位内,持有6枚手榴弹与2把手枪,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合末苏菲安宣判2人终身监禁,即在监牢内坐牢至自然死亡,以及鞭刑8下。
另外,2名被告也牴触两项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a)条文,即拥有假枪械,被判监禁6个月;拥有421枚的各种类型子弹,被判监禁7年。
他们也因拥有5.55公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条文,被判监禁2年与3下鞭刑。
他们涉及的另外3项毒品案,即拥有34.4公克K他命被判监禁1年、拥有0.91公克K他命被判监禁3个月,以及拥有4.87公克扑尔敏与拥有312.7公克毒药,判监6个月,另一判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