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沙巴向元首宣戰罪成 9人囚終身8監逾10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入侵沙巴向元首宣戰罪成 9人囚終身8監逾10年

 ■監獄局嚴查所有進出車輛。

■監獄局嚴查所有進出車輛。

(亞庇26日訊)3年前在入侵沙巴州東海岸拿篤縣甘榜丹道並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9名蘇祿人今天被高等法庭判終身監禁。



另外8名被告因為身為恐怖分子、支援恐怖活動、窩藏恐怖分子等,分別被高庭判坐牢10至18年不等,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高庭法官鍾賢源今天上午聆聽辯方律師及莫哈末杜蘇基副檢察司的陳情之后,休庭約2小時,于中午12時30分復庭后,作出上述判決。

他說,發動戰爭是項嚴重的事,他根據刑事法典判被告們終身監禁是終其一生都服刑至逝世,而非一般法律的30年監禁。



備受矚目的蘇祿恐怖分子已故領袖伊斯邁基蘭的兒子第20被告達都阿米爾巴哈胡申基蘭,他在蘇祿恐怖分子中屬于參謀長職位;他除了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罪名成立之外,他也被證實是恐怖分子,因此被判終身監禁及18年監禁,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法官在下判時說,他考慮到辯護律師拿督西華納旦在求情時,被控發動戰爭的被告是“領袖”或“跟隨者”身分,也許要考慮到公眾利益。

未知是否上訴

莫哈末莫哈末杜蘇基即要求法庭嚴懲被告,包括判那些發動戰爭的被告死刑,因為有關行為危害國家;法庭應以公眾利益為優先。

法官最終作出上述判決。辯方律師們即說,他們需要等候被告指示,才確定是否上訴。

莫哈末杜蘇基說,控方針對高庭法官判決提出上訴,包括所有被判無罪者,他們目前皆扣留在監獄等候上訴。

監獄局加強保安被誤傳有逃犯

高庭週一和週二在監獄局開庭宣判蘇祿入侵案,加強州監獄局一帶保安,卻被好事之徒指有2逃犯。

週二早上,亞庇市民收到短訊指2人由監獄逃走,警方設路障及警察直升機低空飛行,要民眾關好門窗。

亞庇警區主任貞德拉對《中國報》說,這是虛假,不應相信。

警方早在星期日晚上,在通往州監獄局的公路設立路障,警方直升機也不時在該地區低飛巡邏。

另一方面,在此案審訊期間,總檢察署基于安全理由,選擇保安森嚴的沙州監獄局的大型會議室改成法庭,被告們只需從牢獄裡步行出來,即抵法庭,不需要離開監獄局範圍。

由于事件重大,每當法庭對蘇祿入侵案做出任何裁決,警方例常會設立路障,封鎖監獄局前的馬路和加強保安。

新聞背景
入侵拿篤弒10軍警

2013年蘇祿恐怖分子佔領拿篤甘榜丹道,經過警方勸告他們離境不果,最后逼使我國動用軍警力量圍剿他們,這事件也令10名軍警人員喪命。

政府事后以國家安全法令提控30人上庭,指他們于2013年2月至4月之間,分別向國家元自發動戰爭、身為恐怖分子、支援恐怖活動、窩藏恐怖分子等。

11人表罪不成立

高庭于今年2月宣判當中11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19名被告進入自辯程序,當中1人在法庭判決之前喪生,另1人巴西沙姆(35歲)支持恐怖活動罪名不成立。

高庭法官:鍾賢源

副檢察司:莫哈末杜蘇基、鄭馨軻

辯方律師團:

1.拿督西華納旦、蔡遠鵬、史迪拉西門、瑪娜阿阿都拉、查蕾哈莫哈末尤索特麗莎西里、查卡里雅阿末(為27名被告辯護)。

2.阿都干尼查里卡(為第28大馬籍被告辯護)

3.羅維娜、法蘭西黃(為第29大馬籍被告辯護)

4.卡馬魯丁金基、藍星(為第30大馬籍被告辯護)

刑事法典控狀與安全罪行法令2012年同讀

1.刑事法典第130K條文 (窩藏恐怖分子)
2.刑事法典第130KA條文(身為恐怖分子成員)
3.刑事法典第121條文 (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
4.刑事法典第130E條文 (召募恐怖分子)
5.刑事法典第130J條文 (支援恐怖活動)
6.刑事法典第130G(c)(以資產支援恐怖分子)

12被告及面對控狀

被告/刑罰

1.第1被告阿迪胡申阿布巴卡(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3年監禁

2.第4被告巴薩馬努(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3年監禁

3.第6被告丁哈哈迪(第130KA條文)/監禁15年

4.第10被告依斯邁耶幸(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3年監禁

5.第13被告威基里奧尼馬巴都拉達,又名莫哈末阿蘭巴都拉達(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3年監禁

6.第15被告沙立阿末依馬里(第121條文,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8年監禁

7.第16被告阿華芝斯曼(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8年監禁

8.第17被告阿都哈迪馬萬(刑事法典第130KA)/監禁15年

9.第18被告達尼拉哈達欣(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8年監禁

10.第19被告朱罕拉欣(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8年監禁

11.第20被告達都阿米爾巴哈胡申基蘭(第121條文和第130KA條文)/終身監禁、18年監禁

12.第26被告諾海達賓蒂依那欣(第130K條文)/10年監禁

今年2月認罪的5名被告

1.第2被告凌末沙烈(第130KA條文)/13年監禁

2.第3被告何蘭凱比(第130KA條文)/13年監禁

3.第14被告艾曼拉迪(第130KA條文)/13年監禁

4.第27被告巴波羅阿里(刑事法典第130J)/15年監禁

5.第28被告莫哈末阿里阿末(刑事法典第130G(c))/15年監禁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