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說,美國司法部必須點名訴狀中的“馬來西亞一號官員”,之后刑事提控這號人物。
他今日在部落格撰文說,如果美國真心要肅貪與反洗黑錢,特別是扯上美國的案件,就應公開這個人的身分。
他說,偷竊錢財是一項罪行,但僅僅充公被偷的錢財,是無法抵銷罪案的。唯有在充公財產后,刑事檢控這些盜賊。
“但若不點名‘馬來西亞一號官員”,美國司法部要如何提控他?”
馬哈迪說,馬來西亞人要恢復國家聲譽,並拒絕讓一個涉嫌偷走數十億令吉的盜賊領導。
他指出,但由于“馬來西亞一號官員”掌控總檢察署與警隊,加上控制大多數國會議員,根本無法通過投不信任票除掉此人。
他說,不管喜歡與否,唯有靠外國才能制裁“馬來西亞一號官員”。
他指出,若美國真的要剷除貪污與黑錢案件,他們應公佈名字,好採取接下來的程序。
“當盜賊掌控警隊與執法機關,唯有外國介入才能伸張正義。哭吧,我深愛的祖國。”
馬哈迪說,美國充公行動的訴狀共提及“馬來西亞一號官員”36次。
他說,“馬來西亞一號官員”據稱在一馬發展公司擁有權威地位,在2013年3月獲得6億8100萬美元,且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的親屬,而這一切都符合納吉的身分。
“我不知道,為何美國官員在寫這份報告時,未註明一號大馬官員的身分,但卻寫下其他禍首的名字,包括里扎、劉特佐與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