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州教育局前官員涉貪被控

莫哈末諾(左2)週二離開法庭時,神情自若。

檳州教育局前官員莫哈末諾今日被控涉嫌在2013年接受超過2萬令吉的賄款,他不認罪,獲允以1萬5000令吉保釋,8月30日過堂。

莫哈末諾目前是首相署執行與協調局土著參與協調部主任。

根據控狀,現年54歲的被告在2013年,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M52等級),在檳州教育局,利用本身的職位得到賄款,即審核一張誌期2013年10月13日,金額為2萬6162令吉50仙,作為繳付2013年檳州學校科學室助理服裝費用,給一家他擁有個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2013年10月24日,在檳榔路馬銀行,身為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在知道與賽莫哈末有公務上的利益情況下,同意從賽莫哈末手中,在無回報的情況下,接受一筆金額為2萬4656令吉的支票,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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