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都这样对女儿的吗?” 性侵10岁女 狼父监12年半
“新加坡狼父涉性侵10岁女儿案”;51岁狼父在家中性侵当年只有10岁的亲生女儿,小女生被性侵时痛得想哭,却强忍泪水,只是问父亲说:“是不是所有爸爸都这样对待女儿?”
被告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半,因年过50岁逃过鞭刑。
《联合晚报》报导,被告一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一项肛交罪、4项非礼罪,和两项牴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名。
其中5项控状的犯罪时间是在2005年10月,另外两项控状的罪行则分别发生在前年7月和10月。
受害女童是被告的亲生女儿,案发时分别是10岁和19岁。她今年21岁,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
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指出,2005年10月21日至31日之间的某个下午,被告到女儿的学校接她回家,当时家里只有父女两人。被告叫女儿跟他进卧房,接着他躺在床上脱下裤子,再叫女儿上床,与她进行肛交。
被告性侵女儿长达两三分钟,女童感到非常疼痛,想哭却担心触怒父亲,所以强忍住眼泪,最后终于忍不住哭出声,被告才停止性侵动作,叫女儿去清洗身体,他则穿回衣服,继续做家务。
事后,被告一直想着性侵一事,并决定继续侵犯女儿。
根据控状,2005年10月底,被告有另外4次在住家对女儿伸出“狼爪”,包括舔女儿私处、用下体磨蹭女儿的臀部,以及逼女儿为他手淫。
有一回,女儿天真地问被告,是否所有父亲都如此对待女儿?被告听后感到震惊,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被告虽然被女儿问到产生羞惭心,但事隔9年后又对女儿伸出“狼爪”。
前年10月12日清晨,被告光着上身、下半身围着浴巾,走进女儿卧房,躺在女儿旁边女儿翻过身背对被告,被告却从后面环抱女儿,伸手进女儿裤子,一手非礼女儿私处,另一手自慰,还发出呻吟声。
女儿事后感到很伤心并放声大哭。她当天就离家出走,隔天到邻里警局报案,揭露自小学4年级开始就遭亲父性侵。
被告之后落网,承认性侵和非礼女儿是为满足性欲。
他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2005年10月,被告的老婆离家出走几个星期,被告声称他伤心得四处寻找老婆,因压力太大才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