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不认罪 槟前教官获保外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受贿不认罪 槟前教官获保外

莫哈末诺(左)周二离开法庭时,神情自若。
莫哈末诺(左)周二离开法庭时,神情自若。

(槟城26日讯)槟州教育局前官员莫哈末诺今日被控涉嫌在2013年接受超过2万令吉贿款;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8月30日过堂。



莫哈末诺目前是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局土著参与协调部主任。

控状指现年54岁的被告于2013年,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M52等级),在槟州教育局利用本身的职位得到贿款,即审核一张志期2013年10月13日,金额为2万6162令吉50仙,作为缴付2013年槟州学校科学室助理服装费用,给一家他拥有个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在2013年10月24日,在槟榔路马银行,身为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在知道与赛莫哈末有公务上的利益情况下,同意从赛莫哈末手中,在无回报的情况下,接受一笔金额为2万4656令吉的支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

主控官阿末卡扎里副检察建议将保释金订为3万令吉,而被告辩护律师阿索建议减至5000令吉,指被告从2014年来一向都配合反贪会的调查,也自愿出庭。

地庭法官依万宣布,被告获允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护照将由法庭保管。

被告另一名保护律师为阿都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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