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不認罪 檳前教官獲保外
(檳城26日訊)檳州教育局前官員莫哈末諾今日被控涉嫌在2013年接受超過2萬令吉賄款;他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8月30日過堂。
莫哈末諾目前是首相署執行與協調局土著參與協調部主任。
控狀指現年54歲的被告於2013年,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M52等級),在檳州教育局利用本身的職位得到賄款,即審核一張誌期2013年10月13日,金額為2萬6162令吉50仙,作為繳付2013年檳州學校科學室助理服裝費用,給一家他擁有個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2013年10月24日,在檳榔路馬銀行,身為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在知道與賽莫哈末有公務上的利益情況下,同意從賽莫哈末手中,在無回報的情況下,接受一筆金額為2萬4656令吉的支票,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
主控官阿末卡扎裡副檢察建議將保釋金訂為3萬令吉,而被告辯護律師阿索建議減至5000令吉,指被告從2014年來一向都配合反貪會的調查,也自願出庭。
地庭法官依萬宣布,被告獲允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護照將由法庭保管。
被告另一名保護律師為阿都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