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不認罪 檳前教官獲保外

莫哈末諾(左)週二離開法庭時,神情自若。

(檳城26日訊)檳州教育局前官員莫哈末諾今日被控涉嫌在2013年接受超過2萬令吉賄款;他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8月30日過堂。

莫哈末諾目前是首相署執行與協調局土著參與協調部主任。

控狀指現年54歲的被告于2013年,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M52等級),在檳州教育局利用本身的職位得到賄款,即審核一張誌期2013年10月13日,金額為2萬6162令吉50仙,作為繳付2013年檳州學校科學室助理服裝費用,給一家他擁有個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2013年10月24日,在檳榔路馬銀行,身為公務員,即檳州教育局發展及管理服務部主任,在知道與賽莫哈末有公務上的利益情況下,同意從賽莫哈末手中,在無回報的情況下,接受一筆金額為2萬4656令吉的支票,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

主控官阿末卡扎裡副檢察建議將保釋金訂為3萬令吉,而被告辯護律師阿索建議減至5000令吉,指被告從2014年來一向都配合反貪會的調查,也自願出庭。

地庭法官依萬宣布,被告獲允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護照將由法庭保管。

被告另一名保護律師為阿都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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