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逮捕令资料混乱 山吉温获释
高庭今日宣布,释放早前遭到警方援引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扣留21天的大马罪案监督特别小组(My Watch)主席山吉温。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裁决时说,山吉温的罪行,并不符合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而且,当局逮捕山吉温的地点,也出现很多诠释。
“资料显示,有关延扣出现许多令人感到混淆之处。”
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1项,法庭必须确保有关嫌犯的罪行,是符合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才能批准延长扣留。
山吉温是在今年7月15日入禀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警方立即释放他。
他在诉状中也要求法庭宣判他在防范罪案法令下被延扣的决定,是无效及违法。
较早前,山吉温因涉嫌勒索一名38岁男子,要求每月缴付2万5000令吉,充作不揭发对方经营黑市万字的“遮口费”,以及涉嫌聘请非法外劳,而被警方控上森美兰法庭。
不过,山吉温否认有罪;控状指他于6月22日晚上10时45分,在南北大道汝来收费站,蓄意聘请没有合法文件的外籍男子马尼瓦南慕都古马,牴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条文(聘请非法外劳)。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相同时间地点,恐吓华裔男子吴东汉(译音,38岁),指将揭发该男子经营非法赌博的活动,令该男子交出2万5000令吉予他,牴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