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援引内安法扣留 郭素沁上诉得直获赔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遭非法援引内安法扣留 郭素沁上诉得直获赔

郭素沁(右2)胜诉后,在庭外与代表律师乃也(左起)、慕纳里和金銮区州议员黄思汉分享喜悦。
郭素沁(右2)胜诉后,在庭外与代表律师乃也(左起)、慕纳里和金銮区州议员黄思汉分享喜悦。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就高庭驳回其起诉内政部前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和警方,非法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她裁决所提出的上诉,获赔35万令吉和7万令吉堂费。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邦依斯甘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郭素沁的上诉,并谕令赛哈密和警方支付郭素沁20万令吉普通赔偿和15万令吉惩罚与加重赔偿,以及7万令吉堂费。

他说,郭素沁是一名政治人物,警方扣留她已违反她的宪赋权益,因此决定上述赔偿额。

另二司是拿督华格斯和潘斯里扎丽哈。



华格斯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警方于8年前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和扣留郭素沁是不合法的,因为当时警方并没有一个正当及合理的逮捕理由。

他说,高庭于2015年驳回郭素沁的诉讼是错误的判决;警方说她有涉嫌穆斯林宣礼歌(Azan)一事,是发生在当年的2月,但郭素沁是在2008年9月12日被逮捕。

涉嫌应马上捕

“如果郭素沁真的涉嫌有关事宜,当时就应该立即逮捕她,而不是相隔7个月后。”

郭素沁是在2009年3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赛哈密、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负责逮捕她的政治部警探余锦添副警监(译音)及大马政府等多造。

她在诉状中指她于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左右,在吉隆坡阿旺金纳路住家前被答辩人逮捕,并扣押在一个秘密地点,直至19日才被释放,在被扣留后2小时内,也不被允许联络其家人及代表律师。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于2015年4月22日宣判郭素沁败诉,并谕令后者支付5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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