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援引內安法扣留 郭素沁上訴得直獲賠

郭素沁(右2)勝訴后,在庭外與代表律師乃也(左起)、慕納里和金鑾區州議員黃思漢分享喜悅。

(布城26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就高庭駁回其起訴內政部前部長丹斯里賽哈密和警方,非法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她裁決所提出的上訴,獲賠35萬令吉和7萬令吉堂費。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邦依斯甘達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批准郭素沁的上訴,並諭令賽哈密和警方支付郭素沁20萬令吉普通賠償和15萬令吉懲罰與加重賠償,以及7萬令吉堂費。

他說,郭素沁是一名政治人物,警方扣留她已違反她的憲賦權益,因此決定上述賠償額。

另二司是拿督華格斯和潘斯里扎麗哈。

華格斯在宣讀判詞時指出,警方于8年前援引內安法令逮捕和扣留郭素沁是不合法的,因為當時警方並沒有一個正當及合理的逮捕理由。

他說,高庭于2015年駁回郭素沁的訴訟是錯誤的判決;警方說她有涉嫌穆斯林宣禮歌(Azan)一事,是發生在當年的2月,但郭素沁是在2008年9月12日被逮捕。

涉嫌應馬上捕

“如果郭素沁真的涉嫌有關事宜,當時就應該立即逮捕她,而不是相隔7個月后。”

郭素沁是在2009年3月13日入稟法庭,起訴賽哈密、時任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負責逮捕她的政治部警探余錦添副警監(譯音)及大馬政府等多造。

她在訴狀中指她于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時15分左右,在吉隆坡阿旺金納路住家前被答辯人逮捕,並扣押在一個秘密地點,直至19日才被釋放,在被扣留后2小時內,也不被允許聯絡其家人及代表律師。

高庭承審法官拿督徐玉豔于2015年4月22日宣判郭素沁敗訴,並諭令后者支付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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