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長:民生問題不可擔擱

為何總是在意外發生后,才來亡羊補牢?

芙蓉亞沙新村村口前方主干馬路污水湧出路面問題,由于遲遲沒有維修,以及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安裝足夠的警示燈,造成一名老翁翻摩哆受傷。

有關污水問題是發生在去年12月尾,直到今年5月才鑒定污水是來自排污管,接著便用警示箱將漏水地點圍起,但拖到7月也沒有維修,直到上週老翁翻摩哆受傷后,涉及的英達麗水公司及馬電訊才在記者會上表示,會在兩個星期內展開維修工程。

整個事件拖了7個月,卻一直沒有維修,任由公路陷阱威脅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這種服務態度及工作效率,合理嗎?

每當一條道路破損,居民都希望地方政府儘快進行維修,避免車輛尤其是摩哆撞及破洞而造成意外發生,但涉及單位的維修工作總是慢半拍,結果就曾發生路洞殺人事件。

問題的發生,若是涉及不同機構或部門,地方政府實在有必要扮演協調角色,儘速安排涉及單位見面協調,找出真正的負責單位,指示該單位儘速將問題解決。

要不然就是地方政府先進行維修,過后才向理應負責的單位追討回維修費用,而不是任由問題懸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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