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牌”喜鵲會同好 7愛鳥者吃官司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帶“有牌”喜鵲會同好 7愛鳥者吃官司

森溫(左起)通過張志堅的幫忙翻譯,讓被告瞭解案件進展。
森溫(左起)通過張志堅的幫忙翻譯,讓被告瞭解案件進展。

帶有執照“愛鳥”會同好,竟然也會吃官司!



7名華裔愛鳥者于2014年9月9日早上,攜帶受國家保護的喜鵲外出,竟遭霹靂野生動物局以違反保護動物條例,並於今早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46條文(與執照上的飼養地點不相同)面控,罪成可監禁1年或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

5男2女的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后,表明不認罪,法官將案訂在8月11日過堂。

被告是梁蓮娣、李健鴻、遊順昌、龐亞全、劉錫石(哥哥劉錫華代表)、盧耀輝、李嘉英(父親李振華代表)。(人名譯音)



據了解,7名被告是持有當局發出的飼養執照,唯執照已列明“喜鵲不能帶離飼養地點”。

7人面對同樣的控狀,即在2014年9月9日上午11時,在巴占新村第1路118號住宅出現15只喜鵲,因而違反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4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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