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勒索男子和聘請非法外勞的大馬罪案監督特別小組主席山吉溫,今日獲准以1萬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訂于10月21日呈交文件。
山吉溫早前遭警方援引2013年防範罪案法令扣留21天,但高庭昨天宣布,由於山吉溫的罪行不符合2013年防範罪案法令,而且當局逮捕山吉溫的地點出現很多說法,宣布釋放山吉溫,其辯護律師哥賓星今日針對其當事人被控聘請非法外勞和勒索案,向芙蓉地庭和推事庭申請保外候審。
主控官尼阿茲哈副檢察司今日分別在地庭和推事庭,向法官法蒂雅和推事努魯菲特麗扎建議,將保釋金定在1萬令吉和2萬令吉,以及1名擔保人保釋候審,並須交出護照。
哥賓星聽後代為求情時指出,山吉溫無任何潛逃的跡象,要求法蒂雅和努魯菲特麗扎調低保釋金。
法蒂雅和努魯菲特麗扎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在地庭被控于今年6月22日晚上10時45分,在南北大道汝來收費站,蓄意聘請沒合法文件的外籍男子馬尼瓦南慕都古馬,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條文(聘請非法外勞)。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在推事庭的控狀則指被告于相同時間地點,恐嚇吳東漢(譯音,38歲),指將揭發該男子經營非法賭博的活動,令該男子交出2萬5000令吉予他,牴觸刑事法典第384條文(勒索)。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