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政府案要求納吉供證 高庭駁回敦馬申請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及另2名起訴人,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出庭供證的申請。
這也是馬哈迪及和另2造,向納吉追討26億4200萬令吉賠償給大馬政府案中,向法庭提出納吉需要出庭供證的申請。
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內庭接見馬哈迪等造的代表律師哈尼夫,以及納吉的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佔後,作出上述決定。
申請言之過早
哈尼夫較後在庭外向記者說,法官認為馬哈迪等造申請言之過早,並指在聆審納吉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時,馬哈迪等造才可以申請要求納吉出庭供證。
此外,哈法利占則告訴記者,法官已擇定8月4日過堂,以讓申請方決定是否就上述結果,提出上訴。
“法官給予一週時間提出上訴,若申請方無法在限期內提出上訴,法官就會擇定聆審日期。”
另外,根據法官的書面判詞,他認為在此案上,目前應專注在是否批准撤銷整宗案件。
“若屆時不批准撤訟,我們才能決定是否傳召納吉並盤問他,而且申請方提出的申請是不正當也不真實的。”
他說,他是經過慎重的考量,才作出上述決定。
馬哈迪是與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以及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入稟法庭,起訴納吉濫用職權、違反誠信責任,並要求法庭諭令納吉必須賠償26億4200萬令吉給大馬政府。
3人較後在4月19日再度入稟高庭申請禁令,禁止納吉轉移和提領名下資產,及需列出名下擁有的資產、財務和公司股份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