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8日訊)金馬崙菜農為保住非法外勞,以5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今日過堂時認罪,被判罰款1萬令吉及坐牢一天。
被告張國明(46歲,譯音),被控于2015年3月16日晚上約9時30分,在金馬崙高原的冷力一帶一間單位,以500令吉賄賂一名淡馬魯移民局官員,作為不對付被告僱用非法孟加拉籍外勞的條件,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決。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承審法官為拿督哈比芭,反貪委員會的莫哈末費沙副檢察司負責主控。
被告今天是第3次過堂,其代表律師西蒙艾凡森求情,指被告首次犯罪,下不為例,希望能獲輕判為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