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谋杀案被告索贿 助理警监控2贪污罪
(北海28日讯)收取贿款,作为不提控对方谋杀罪名的条件,威中警局刑事调查组一名助理警监,今早被控上北海地庭,面对两项贪污罪状。
巫裔被告莫哈末再拉尼(51岁)否认有罪后,法官谕令此案于8月29日过堂。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8月5日上午11时20分,在威中警局向谋杀案华裔嫌犯(37岁),索取2万令吉,作为不提控对方谋杀罪的条件,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8月14日中午12时20分,在警局接受谋杀案华裔嫌犯(37岁)的2万令吉,作为不提控对方谋杀罪的条件,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7(a)条文。
上述两项罪名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不少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
主控官阿末卡查里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3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外,但被告的代表律师Y.阿马纳登,则以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育有12名子女,其中8名孩子还在求学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
律师补充,被告被控上庭之前,已接受11次反贪会的调查,显示充分配合,没有逃走意图。
法官希达仑妮莎最终准许被告以每项控状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