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和擁毒案罪成 銷售員判處絞刑
(麻坡28日訊)傳統藥物銷售員2年前涉販毒和擁毒案,高庭司法專員加美今日宣判,被告2項控狀證據確鑿,判處絞刑。
40歲被告莫哈末再林的代表律師西山,向法官稱被告家中有年邁母親和妻兒為由求情,唯主控官莫哈瑪蘇里以被告犯下販毒和擁毒嚴重,並證據確鑿,不得輕判,要求法庭重判。
當司法專員宣判被告絞刑時,被告處之泰然,庭警將被告帶離法庭時,他也讓媒體拍攝,沒有顯露悔意。
被告被控於2014年8月27日凌晨4時30分,在峇株巴轄一花園住家販運大麻1106.12克,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地點和時間,擁有58.5克四氫大麻酚,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判刑。
警方於2014年8月27日凌晨4時30分,突擊被告住家,在玻璃門旁搜獲一個裝有相信是大麻草乾葉片的黑色鐵盤,及一張顯示大麻葉子的照片。
警方也找到藏在電視機後面的1個密封,懷疑含有濃縮大麻植物精油成份的藍色透明塑料瓶,以及一個透明塑料包裝,疑似大麻磚的毒品。
警方也搜獲4個寫有大麻文字的盒子,盒內各裝有1瓶15毫升的大麻油玻璃瓶子,以及2個改裝過,疑是用來抽吸大麻的玻璃瓶子。
被告當時手裡拿著一個白色塑料袋,疑是包捆的大麻磚毒品,人贓俱獲。